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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债务律师在线咨询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

2020-09-15 14:2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有很多,我们可以依法进行行使合法权利。那么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什么要件?嘉兴债务律师在线咨询代位权与

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有很多,我们可以依法进行行使合法权利。那么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什么要件?
 
嘉兴债务律师在线咨询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现实中,除合同之债外,还有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无论债务的原因为何,只要是合法之债,到期之债,均可以与合同之债并列,成为代位权诉讼中两个债务中的一个,或者任何两种债务组合,都是《合同法》七十三条规定的本意。
 
嘉兴债务律师在线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什么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本文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内容介绍这是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嘉兴债务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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